鯊魚資源保育 冰鮮漁船違反「鯊魚鰭不離身」將開罰

2012年4月3日 星期二

2012年4月3日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記者何沛霖/高市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簡稱「鯊魚鰭不離身」),公告自本(4)月1日起漁船捕獲鯊魚並以冰鮮方式保存者,應採取「鰭不離身(鰭連身)」冷藏,違反規定者依漁業法正式開罰,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呼籲本市籍漁船遵守法令規定避免遭受處分。

海洋局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1年1月19日發布「鯊魚鰭不離身」法規,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措施。將漁船分為「鯊魚漁獲物以冰鮮方式保存之漁船」、「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總噸位一百以上漁船」及「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總噸位未滿一百漁船」等三種類型,並依該等漁船作業狀況,訂有緩衝期程加強宣導,本(101)年4月1日開始執行處分。

各類型漁船實施時程分別:1.「以冰鮮方式保存鯊魚漁獲物之漁船」自本(101)年4月1日起實施「鯊魚鰭不離身」措施。2.「冷凍保存、總噸位一百噸以上的漁船」自明(102)年起執行鯊魚鰭不離身措施,現階段「鰭身比」仍不得大於5%,今年7月起至12月也應「鰭綁身(即鯊魚鰭綁附於鯊魚身)」。3.「冷凍保存、總噸位未滿一百噸的漁船」,自明(102)年7月起實施,現階段「鰭身比」仍不得大於5%,明年1月起到6月也應「鰭綁身」。違反上開規定,將依法核處罰鍰新台幣3至15萬元或收回漁業執照等處分。

海洋局於4月1日配合漁業署及海巡署共同組成之檢查小組,赴蚵子寮漁港及前鎮漁港執行卸魚檢查,在梓官地區對20多艘漁船之漁獲物進行檢查,並進行「鯊魚鰭不離身」法規宣導工作,漁友同時也明白政府對維護漁業資源及永續利用之用心與決心,經實際宣導後漁民都能接受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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