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鯨鯊保育管理大事紀

2009年12月2日 星期三

自2002年7月起實施鯨鯊總捕獲量管制,逐年調降每年漁獲配額至全面禁捕,其管制措施如下:

2002年7月~2003年6月:限捕80尾。
2003年7月-2004年12月:限捕120尾(年平均80尾配額)。
2005年度:限捕65尾。
2006年度:限捕60尾,實施體長4公尺以下不得捕獲之規定。
2007年度:限捕30尾(禁止使用鏢刺漁法捕獲鯨鯊;實施體長4公尺以下不得捕獲之規定;並獎勵漁民將誤入定置網鯨鯊標識放流)。至3月27日達該配額後,規定自6月27日起即禁止販賣鯨鯊(肉);國貿局公告自10月1日起禁止進出口鯨鯊;公告自11月1日起禁止持有鯨鯊。
2008年度起:全面禁止捕撈、販賣、持有及進出口鯨鯊。對於誤入定置網之活體鯨鯊,將以標識放流方式進行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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