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台灣捕鯊限全魚上岸

2011年7月12日 星期二

【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華人喜愛吃魚翅,早年許多漁民捕鯊魚時,總是只割下魚鰭(魚翅)載回,將魚身丟棄海裡,既殘忍也易造成漁業資源枯竭。為讓魚源永續,漁業署決定全面要求台灣漁船捕鯊時,要「全魚入港」、「帶鰭上岸」,違者不僅會依法罰款,情節重大違規甚至會被吊銷執照。新規定最快明年實施,是亞洲第一個針對鯊魚割鰭棄身開罰的國家。

台灣現行的三大洋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規範,漁民捕捉鯊魚後禁止割鰭棄身,鰭身可先分割後,再一起上船進港,但鰭身比不得超過5%。也就是每捕獲100公噸鯊魚,割下來運上岸的魚翅不得超過5公噸。

漁船進港後,檢查人員會登船檢查船艙、重量及報表,但因為檢查程序麻煩,且魚鰭是否自漁民捕撈的同一尾鯊魚身上取下,也不得而知,讓不肖漁民有許多取巧的模糊空間。

目前全世界鯊魚約有380種,除鯨鯊、大白鯊及象鮫被列入華盛頓公約(CITES)保育禁止捕捉,國際上並未禁止捕撈鯊魚。漁業署決定,將根據漁業法,修訂三大洋作業管理辦法,明訂捕鯊必須「鰭不離身」,鯊魚與魚鰭必須連在一起不可分割,必須全鯊上船,一旦漁民將魚鰭割斷即可開罰,最重可收回漁業執照。

美國、哥斯大黎加都已採取相同措施,台灣是亞洲第一個立法規範全鯊入港的國家。農委會漁業署長沙志一表示,即日起漁業署將在東港、蘇澳、南方澳、成功漁港等重要港口,派超過30名查緝人員到各地漁港宣導,最快明年就要開罰。

沙志一說,台灣並非完全禁捕鯊魚,不吃魚翅也非終極目標,但一定要讓魚翅來源合法,必須是合法取得,而非非法屠宰,才能兼顧飲食文化與漁民利益,讓漁業資源永續經營。

他也強調,早年因為魚翅價格高,鯊魚肉不值錢,漁民為了追求利益,才會有割鰭棄身的行為,近年魚價不斷上漲,很少漁民再這麼做;但為漁業資源,還是要進一步推動全鯊上船。

【2011/07/10 聯合晚報】


漁民:收穫少兩成 保育團體:高度肯定
【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農委會漁業署強制規定鯊魚帶鰭上岸,漁業界認為,硬性規定全鯊進港上岸,漁船的收穫量將減少兩成,出海成本至少增加兩成,魚翅售價也會因捕獲量少而飆高,漁業界將大反彈。但保育團體對政府跨出艱難的一大步,給予高度肯定。

蘇澳區漁會總幹事林月英表示,這種方式保育鯊魚完全「開倒車」。蘇澳區漁會的漁貨大部分外銷歐盟,捕鯊魚上船後立刻支解,鯊魚可全魚利用,包括魚肉、魚翅、魚皮、魚內臟全部都可處理後分別銷售,一旦漁船靠岸,支解過的漁貨,直接冰凍運往港口外銷,不僅保持漁貨鮮度,價格也會比較好。

林月英說,一旦規定鯊魚帶鰭上岸,會非常占漁船空間,不僅減少漁民的漁貨量,鯊魚上岸後要先解凍再處理,處理之後再冰凍,漁貨鮮度大打折扣,漁民運送成本增加兩成,且因為量少,預料未來市售魚翅價格將更高。

屏東縣東港區漁會理事長洪慶川表示,鯊魚魚身龐大,無法分割堆疊,原本漁船每次出海捕到鯊魚,魚身支解後,船隻可載運100公噸,但現在改成全魚載運,空間少了,最多只可載運回70至80公噸,等於捕撈的漁獲量減少二到三成,且漁民多出許多處理手續,非常麻煩。

保育團體則非常支持這項新規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吃魚翅不環保,價格又貴,全世界近400種鯊魚,已經有110種瀕臨絕種,美國許多州已要求鯊魚要帶鰭上岸,過去台灣被列為世界第四大捕鯊國,現在政府跟上世界保育潮流,保育團體高度肯定。

【2011/07/1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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