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售魚翅 加州掀文化論戰

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

2011-9-8  自由時報

反對者稱歧視華人傳統文化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美國加州參議院六日以二十五票對九票通過禁止販售、交易與持有魚翅法案,目前法案已送交州長布朗,待其簽署即可成為法律,不過布朗尚未表態。由於加州魚翅需求量佔全美第一,禁售魚翅與否,讓加州議會裡的亞裔議員以及美國許多名人分裂成兩派。支持者認為,禁售魚翅是保護鯊魚滅絕的必要之舉,反對者卻批評,魚翅是傳統中式食材,禁售根本就是歧視一項文化傳統。

加州是美魚翅進口最大州

這項法案是華裔眾議員方文忠(Paul Fong)提出,加州眾院五月以六十五票比八票通過,但該案送參院時卻遭抵制,參院建議增修條文,包括允許販售部分加州可合法捕獵的鯊魚鰭,但由於保育團體憂法令效力不彰,修正條文無一過關。

此案在議會引發激烈辯論,也少見的兩黨都有支持者。參議員柯赫表示,加州是亞洲外,魚翅需求量最大地區,每年進口美國的魚翅中,八成五經由加州,「驅使屠夫向前的是我們的市場」,眾議員史萃藍認為,取魚翅「野蠻又虐待」;但參議員劉雲平(Ted Lieu)表示,這項法案只禁售鯊魚鰭部位,鯊魚皮與鯊魚排仍可繼續販售,「此案是很努力地在歧視,是在挑一種文化習俗的毛病」,華裔參議員余胤良(Leland Yee)也援引美國國家海洋漁業局報告指出,去年經美國進出口的魚翅量,僅佔全球市場一%,「此案毫無幫助,因為聯邦已在處理這個問題」。

余胤良同時批評六日通過、允許捕鯊漁夫吃魚翅的另項法案(AB853),「若你剛好是華裔美國人,卻不是漁夫,那你就不能拿到魚翅,這不僅對在加州的我們、也對世界其他地方的人傳達了一個非常壞的訊息,那就是歧視華裔美國人沒有關係。」。AB853法案規定,禁售實施後,現有庫存者可繼續販售一年,動物標本師可持有鯊魚鰭,有執照漁民可將鯊魚鰭捐贈給研究機構。

美已有3州立法禁售魚翅


目前已有華盛頓、奧勒岡與夏威夷州通過禁售魚翅法令。美國總統歐巴馬今年已簽署全面禁止在美國海域捕獵鯊魚鰭之聯邦法令。若布朗州長簽署該法,禁售魚翅法令將於後年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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